宿州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9-18 00:59:16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 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招生计划数

 

备注

 

面向普通高中

 

面向中职

 

合 计

       

160

 

140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土木建筑

 

30

 

30

 

与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联合培养, 办学地点在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年

 

装备制造

 

30

 

30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财经商贸

 

30

 

30

 

530701

 

电子商务

 

3年

 

财经商贸

 

30

 

30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年

 

财经商贸

 

20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3年

 

文化艺术

 

20

 

20

 

备注:1.面向高中毕业生,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不分文理科,统一录取。2.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为准。

 
六、招生对象

已参加安徽省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均可报考。

七、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3月26日10:00至3月31日16:00

(二)报名办法:考生登录gkbm.ahzsks,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报名流程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公告栏

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三)志愿填报: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八、入学测试办法

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测试 + 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一)考试科目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划定资格线,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值300分,其中语 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三科合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考试大纲见《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达到省定资格线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1) 适用对象: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毕业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2) 测试分值: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200分。

(3) 测试方式及时间:测试均采取在线测试方式进行,测试时间:***4月28日;如因设备、网络等原因不能参加线上测试,考生可以提出申请由我校安排线下测试,线下测试时间:

4月29日。线上测试具体考核办法及规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宿州学院招生网通知公告

(4) 测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以及个人职业适应能力等基本情况;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中职所学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操作技能知识,考生可根据各专业测试类别,按照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口选择1个专业类别进行测试。

(二)报名考试费

本次招生考试免收报名考试费。

(三)准考证领取

***4月26日至4月27日,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点击“分类报名入口”链接,登录“宿州学院招生考试管理系统”, 输入身份证号、密码(考生号后六位),查询并打印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

 

4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

 

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点

设在各市、县,考场信息见文化素质测试准考证。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4 月 28 日上午

9:00—11:00

 

网络在线测试。测试办法在我校招生网另行通知。

宿州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五)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六)考试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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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

评卷、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在学校***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考试过程资料封存入库存档,考生成绩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成绩复 核,成绩复核办法在成绩发布的同时一起公布。

九、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招生计划数、考生数,按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规则

宿州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1. 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依据总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 中职毕业考生:依据总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成绩复核结束后,***5月1日至5月8日,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5月12日—13日,预录取考生登录网站gkbm.ahzsks,选择我校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后即被我校正式录取。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及入学报到时间另行规定。十、鼓励政策

我校积极落实教育部和省分类招生相关鼓励政策,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执行。

十一、其他相关事宜

(一)分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教学培养地点在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宿州市浍水西路598号)。

(二)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学生在毕业证书、学费、奖助政策、日常教学及管理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费、住宿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

(四)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考试期间,学校将依照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等 文件规定实施疫情防控,请考生、家长以及所在学校参照疫情防控指南提前做好疫情预防工作。

(六)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 0557-2875950 , 实名举报信箱: xfjb@ahszu.edu;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 0551- 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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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 

招生网网址:

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557-3652277(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

0557-2875361(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wqh6969@163.com

十三、本章程解释权属宿州学院,由宿州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十四、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待定事项以宿州学院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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