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3-10-18 11:23:14

比较好章   总则

比较好条  为了保证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收对象: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三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 51060(国标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单招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会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其中:南疆单列计划

 

普通类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单列类(选考外语)

 

单列类(选考***语文)

 

单列类(选考外语)

 

单列类(选考***语文)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0

 

7

 

3

 

3

 

1

 

460202

 

机电设备技术

 

3

 

 

10

 

6

 

4

 

3

 

2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10

 

7

 

3

 

3

 

1

 

460307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3

 

 

7

 

5

 

3

 

1

 

1

 

430401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3

 

 

7

 

5

 

3

 

0

 

0

 

430601

 

材料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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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

 

5

 

2

 

0

 

0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8

 

5

 

2

 

0

 

0

 

440501

 

工程造价

 

3

 

 

8

 

5

 

2

 

0

 

0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7

 

5

 

3

 

0

 

0

 
第四章   考试形式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专项招生考试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后请加入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面试QQ群,群号:905843900。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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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原始成绩,总分值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成绩总分值300分。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语文。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语文;理工类:数学、语文、***语文。

单列类(选考英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语文)考生和往届民语言类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院校。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原则不限,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两周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社会资助类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四条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

邮编:830022

电话:0991-3892339、13639977372、13999177838

网址: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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